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4]2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各项工作。2024年10月24日中心人力资源部对中心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就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是在不另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形成新的保障机制。普通门诊费用由过去的靠个人账户积累保障转为由统筹基金互助共济保障,切实帮助身患疾病有治疗需要的人群,减负效果更明显,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共济互助、风险分担的作用属性,也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