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
之“绿城市”
一、行动目标
扎实推进“绿城市”建设,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节俭务实、循序渐进增加城市绿量,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分级分类健全城市公园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布局均衡和公平性,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的普惠性和均好性,提升居民幸福生活指数.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科学适度延长路面保洁时间,净化街道;规范污水垃圾处置,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实施城市公园建设
各地区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游园)等各类型城市公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园设施和服务功能,构建规模适宜、均衡分布的多层级城市公园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园品质,健全公园绿地服务设施,强化公园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每个城市至少拥有1个综合公园。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增加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等贴近居民的绿地,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4年年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
(二)高品质增加城市绿量
结合地域特色,制定适宜城市园林绿化树种推荐名录,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推进节约型绿化建设,推广使用乡土适生树种,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城市品质,凸显城市亮点特色.加强既有公园改造,突出公园绿地特色,提高绿地综合品质与服务效能.各级城市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城市更新,开展城市增绿提质行动.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有效拓展绿化空间,开展墙体、屋面、阳台、人行天桥、停车场等立体空间绿化美化建设工作.禁止过分改变自然山水形态,建设“大广场”“大水面”“大雕塑”等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同,尊重自然规律,坚决禁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和“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等建设行为。严禁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绿化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三)规范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置,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逐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或逐年持续提高,结合生态补水所需,科学稳步适度提标,实现经处理后的尾水通过生态净化进入湖泊、河流等水系作为生态补水或者达到相关标准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环卫清扫保洁,大力推行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
之“治污染”
一、行动目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行政区域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水质全部达到各级水功能区要求;建成区无污水乱排现象,州(市)级城市无黑臭水体,县(市、区)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市、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市、区)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狠抓春夏季(3-5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施工工地、道路、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强化监测预警预报,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二)强化噪声污染治理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编制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准确掌握声环境质量状况,积极推进州(市)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三)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制定云南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制定云南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指导帮助各地区摸清城市黑臭水体现状和存在问题,督促补齐设施短板、加快治理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对治理成效进行核实,实现全覆盖力争实现建成区无污水乱排现象,州(市)级城市无黑臭水体,县(市、区)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
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县(市、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强化全过程监管及时更新县(市、区)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五)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体系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贮存和处置,不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能力短板,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市、区)加快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地区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县(市、区)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
之“除四害”
一、行动目标
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聚焦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食品摊贩、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除四害”行动,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有效治理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129个县(市、区)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病媒生物监测。
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2016年版)》要求,每月规范开展鼠、蚊、蝇、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监测方法合理,记录规范,数据详实可靠。每年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掌握行政区域内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厕所等蝇类孳生地本底情况。定期分析病媒生物监测数据和危害情况,利用监测结果指导防制工作。每3年完成一轮鼠、蚊、蝇和蟑螂抗药性监测,监测结果用于指导卫生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健全组织网络和完善保障措施,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有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疾控中心有病媒生物防控专业人员,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工作能力,配备的专业人员数量和素质能满足工作需要;保障病媒生物监测、防制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各部门、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集中“除四害”活动。
(二)治理“四害”孳生地。
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存放、收集、转运做到密闭、卫生,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消除裸露垃圾。规范管理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厕所等易招致蝇类孳生的场所,降低蝇密度。疏通河流、沟渠、雨水道口,减少积水。采用室内放置、遮盖、打孔、切割等办法处置废旧轮胎,避免轮胎积水孳生蚊虫。翻瓶倒罐、填平低洼、疏通污水沟和下水道、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各类小型积水和闲置积水容器,有效治理蚊虫孳生地。
(三)完善防鼠防蝇设施。
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规范加装纱门纱窗、防蝇帘、风幕机等,建立实用的防蝇设施.通风口、管线孔洞、门窗、食品库房、下水道等重点部位安装规范的防鼠设施,防止鼠类侵入室内。定期开展搬家式卫生大扫除,及时清除鼠迹蟑迹,做到食品操作间无蝇、无蟑螂、无鼠迹、无蟑迹,确保食物不受污染。管好厨余垃圾,不乱泼乱倒,减少周围环境蝇类孳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四)达标考核评估。
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确保129个县(市、区)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评价,从购买服务程序、管理制度、招标文件、工作方案、合同评审、卫生杀虫灭鼠药械索证、人员资质、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等方面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
之“食安心”
一、行动目标
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餐饮安心码”智慧管理模式为突破,以“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分类监管方式为先导,以’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为原则,聚焦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顺应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确保餐饮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年度综合得分≥75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行政区域内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状况。
围绕“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聚焦城区和车站、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小餐饮”等重点业态,全面整改消除存在的问题和死角,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逐步向城郊接合部和乡镇拓展,推动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7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5个达标”要求。
(二)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1.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85%,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2. 实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等级评定规范》要求,实施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和动态调整,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75分构建以餐饮服务等级评定为支撑、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本手段、以“双随机”和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督检查机制。对消费者评价为“基本满意”,尤其是“不满意”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3.强化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防控。督促学校(含托
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线上餐饮平台企业等加工制作量大、辐射范围广、食用人群庞大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涵盖原料采购、操作流程、物流配送、餐厨废弃物处理、网络明厨亮灶等的食品安全控制和风险防范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审查义务,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加强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配送行为,确保配送过程食品安全。推行外卖餐食封签,保证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
5.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通过重点整治,推动“小餐饮”(含小型餐饮、餐饮类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推动原料配送、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稳步推进集中夜市试点。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餐饮环节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渔获物,销售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自酿酒和自泡酒,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菜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问题、餐饮食品及餐饮用具监督抽检不合格、油炸面制品铝超标、包子馒头加工制作中使用含铝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处罚到责任人,形成巨大震慑,真正体现“最严厉的处罚”。
7.推进实施智慧监管。深化应用“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的“码上评”“码上管”“码上改”“码上帮”功能,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100%亮码,自觉接受消费者评价监督和监管部门扫码监管,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由“人工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由“单一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
(三)全力推进餐饮服务营养健康管理
1.加强学校食堂营养健康管理。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要求,从规范学校食堂建设、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校外供餐管理、保障食材安全、确保营养健康、制止餐饮浪费、强化健康教育等方面着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2.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严格按照《“健康云南2023”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云南省合理膳食行动方案》《云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要求,引导餐饮业、食堂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全民营养健康素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服务需求。到2024年年底,建设不少于600个营养健康餐厅(食堂)。
3.持续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要求,加强“老年幸福食堂”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引导各地区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助餐机构开设“老年幸福食堂”,逐步扩大“老年幸福食堂”覆盖面。
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
之“勤锻炼”
一、行动目标
到2024年年底,建设一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健康县城,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群众健身意识和素养进一步增强,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学生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组织建设规范有序,学生体育竞赛常态化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
建设集文化宣传、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健康县城具备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整合各类城市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步道,建设兼顾步行、骑行、登山、轮滑等健身功能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到2024年年底,实现健康县城社区“15分钟健身圈”、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持续增加,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
(二)强化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
加强县(市、区)级体育总会建设,实现健康县城县(市、区)级体育总会全覆盖,乡(街道)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80%,拥有3-5个体育单项协会,其中足、篮、排类协会应有1-2个。建设县(市、区)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2名。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90.3%。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志愿服务。
(三)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
打造“奔跑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大众篮球争霸赛、广场舞大家乐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推动开展健身气功、武术、棋类、龙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民间交流交往活动。持续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建设活动,健康县城拥有2种以上不同类型、具有地方特色的常驻健身活动赛事,每种群众健身活动赛事每年举办1次以上。各地区应组织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健身活动,民族地区应组织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赛事。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38.5%。
(四)形成群众身边的健身制度。
在全民健身日、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大众积极参与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县域社区运动会,推进“勤锻炼”进家庭,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太极拳等工间操进单位、进社区。健康县城具备较完备的职工工间操制度,每年定期举办职工体育赛事活动,青少年、老年人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工间操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占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数量比例≥50%。
(五)普及群众身边的健身文化。
积极引导大众养成运动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宣传地方健身达人、健身组织和鲜活的健身故事。
(六)增强学生群体的健身意识。
积极推进学生体育协会建设并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明确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是学生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建立不同项目的校内体育社团并按年级组建分社团,加强对校内体育社团管理,在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着力落实学生体育联赛全覆盖,鼓励学校按年级或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情况并利用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开展多层次体育联赛,定期组织召开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定期公布学校体育联赛年度计划,明确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分等事项,引导学生科学参赛。
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
之“管慢病”
一、行动目标
实施慢性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居民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70%,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70%,到2024年年底,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209/10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8.9/10万,实现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逐年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慢性病预防支持性环境
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累计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80个以上开展慢性病核心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等内容宣传,居民知晓率≥70%建设一批健康单位、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小屋等支持性环境,开展经常性体育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职工体检,居民养成定期体检习惯35岁以上居民体检应包含血压、血脂、血糖、肝、肾功能、血红蛋白、眼底检查等项目,妇女应增加妇科、乳腺和骨质疏松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增加癌症早期筛查项目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对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糖,提高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
(二)提升慢性病诊治服务能力
加强慢性病诊疗能力建设,县(市、区)级公立综合医院加快心脑血管、呼吸、肿瘤、消化、重症、创伤、内分泌等临床重点专科能力达标建设,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诊断和治疗服务进一步优化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布局,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针灸、推拿、肿瘤、心脑血管、肺病、脾胃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争取2024年年底建设不少于200个中医特色重点专科县(市、区)级公立综合医院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95%、90%,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覆盖率≥50%,每3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缩短急救反应时间,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无缝衔接,提高救治能力,最大限度挽救生命,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三)强化慢性病随访管理服务
健全医疗机构、体检机构高血压和糖尿病主动筛查和确诊患者报告、转介机制,及时将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转介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随访管理乡镇卫生院全部建成慢性病管理中心,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县域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以上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开展慢性病管理能力,推广慢性病长处方等便民服务,促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管理向社区家庭延伸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
(四)提高慢性病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县(市、区)级公立医院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到2024年年底,县域内每10万人口从事康复医疗的医师达到6人,每千人口康复病床达到4张,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室建设,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针对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伤残康复,制定并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动中医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以体育运动康复为特色的专科能力建设,提供多样化康复服务。
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
之“家健康”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推动树立新时代家庭观,面向家庭开展家风家教、移风易俗、婚育新风、生育政策调整等宣传活动。成立县(市、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保持我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4年年底,培树不少于1万户健康家庭。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营造健康家庭环境
1.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爱国卫生巾帼行动”等,充分发挥妇女作用,带动家庭成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引导妇女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森林乡村、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建设中发挥作用。
2.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面向家庭开展家风家教、移风易俗、婚育新风、生育政策调整等宣传宣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立县(市、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家长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3.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4.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配备儿童主任。
5. 面向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家庭环境平等、文明、和谐、稳定。
6. 动员家庭定期打扫居室内外环境,保持卫生整洁,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科学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
7. 组织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清廉家庭、健康家庭等建设。
(二)全面提升家庭健康水平
1.组织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单位、社区(村)组织的各类健康教育讲座或培训,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健康理念。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拥有健康人格、心态,适应社会发展,积极乐观。
2.关爱家庭中妇女儿童健康,引导家庭成员安全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拟生育家庭孕前主动了解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科学养育儿童,尽量纯母乳喂养。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孕产妇、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和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水平和产前筛查率,降低孕产妇贫血率和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做好妇幼健康领域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三)推动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1.面向家庭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一家培养一个健康“明白人”。
2. 引导家庭成员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品,不随地吐痰,勤洗手,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积极签约家庭医生,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文明饲养宠物。推动家庭成员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家庭常备体温计、体重秤、血压计等健康自测设备,酒精、医用口罩等健康防护用品,适量储备应急物品和药品,促进家庭成员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树立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