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中心党委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中心纪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宏同志主持。
根据会议要求,会前与会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思考,为集中学习做好了准备。
会上,刘宏同志带领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文件要求,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静同志,刘宏同志分别通报了警示教育案例。与会人员紧扣《条例》及警示案例,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鄢志梅同志表示,《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张茂镕同志认为,《条例》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为党员干部划出清晰的纪律“红线”,要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中心纪委委员、检验党支部副书记、微生物检验科副科长颜军同志立足中心纪委委员、支部副书记岗位,提出不仅个人要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还要带领支部党员职工共同学习《条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卫党支部副书记、性病和艾滋病防制科副科长林赟同志结合支部实际提出,要积极动员支部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逐章逐条学《条例》,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其他同志也结合学习把各自职责摆进去进行了交流发言。
刘宏同志作总结讲话。他表示,自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各尽其责,采取自学加集中学习的方式,掀起了党纪学习教育的热潮。他要求,中心班子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切实把《条例》转化为日常言行的标尺,党员干部要明确工作生活中的路径、边缘,防止前进过程中的跑偏,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