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职业病都是病因明确的疾病,所有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诊断工作会有许多争议或纠纷呢?又为什么会有许多的职业病发生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职业病诊断的实质是从果找因,如果时过境迁,要找准原因就会有些难度,不像临床医生只需判定可能是某某疾病即可;二是诊断医师还可能对诊断标准有认识误区,同时发放诊断证明书时的解释说明没到位;三是平常的宣传培训及预防措施不到位。苯所致白血病是较多见的职业性肿瘤,也是一种较难鉴别与预防的、不得不细说的职业病之一。
问题一: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苯,所患白血病都一定是职业病吗?
答:不一定。根据现行标准(GBZ 94-2017),曾经有慢性苯中毒病史的劳动者所患白血病,可以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无慢性苯中毒病史者所患白血病,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所患白血病的组织类型主要为急性髓细胞性,二是有明确的过量苯职业接触史且累计接触年限6个月及以上,三是从开始接触苯到患白血病的时间间隔须在2年及以上。其中,接触年限是累计接触,因加班超出的工时数可进行折算,以每天8小时计算工时,超过的工时可累加计算,即每累加超过8小时可计为1天,累加天数达250天即为1年。
问题二:苯所致白血病的诊断有哪些认识误区?
答:一是误认为苯作为致癌物即使极低的浓度也可能会诱发白血病,就像人体对某物质过敏一样,不存在量的关系,与空气中的浓度无关。二是过于强调个体差异,认为有些劳动者因遗传因素的原因,容易患白血病。三是不清楚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的主要组织类型为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鉴别诊断时需将该组织类型作为确诊的参考依据。四是对过量苯的职业接触史的理解错误,认为工作场所空气中苯的采样检测结果不超标就一定不能诊断,这是忽视了苯是可以经皮肤吸收的毒物,如果在操作过程中,苯与劳动者的皮肤经常有直接接触,宜结合实际考虑有过量苯的接触。五是有些人喜欢参考少数发达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因其远低于国家标准,故认为超过他们的限制标准就是过量接触。
诊断医师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依法公正。必须参考患者既往职业接触苯的实况资料,排除其他可能致癌物的影响以及非职业性接触途径,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后方可诊断。
问题三:既然苯列为职业病防治的高毒物质,能否不使用苯?
答:苯是石油的天然成分,主要用作溶剂、稀释剂和化工原料,它的存在形式有纯苯、含苯的化学品。以低毒代替高毒是预防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工业上基本上没有使用纯苯,如,用低毒的甲苯或二甲苯来代替,但不纯的甲苯或二甲苯可能会混杂有少量的苯,因为这些化学品大多是从石油中提炼的,所以完全不接触苯是较难做到的。
随着对苯危害的认识不断提高,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从法规层面不断在加强苯的使用限制。修订苯的职业接触限值和制定含苯化学品的苯含量标准是降低劳动者健康损害最有效途径,不过,修订限值和源头控制都需要结合当时的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来确定,不可能一蹴而就。如,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的限值已从建国初期的最高容许浓度80 mg/m3逐步修订到现在的每天8小时平均接触浓度不能超过3 mg/m3,已达到多数发达国家的水平。
问题四:预防苯导致白血病,劳动者应注意哪些事?
答:一是认真做好上岗前与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曾发生苯中毒,白细胞或血小板低于正常值下限,有造血系统疾病者,就不要从事接苯作业。二是多关心所使用化学品的成分说明,了解它们的健康危害。三是要仔细看看工作场所的告知栏与警示标识等。四是由于苯的沸点只有80℃,易挥发,接苯作业时应随时把容器的盖子盖好,不让苯蒸汽挥发出来。五是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即使在冬季也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如采用自然通风,须靠近窗户进行作业。六是要注意个人卫生,如勤洗手,不在车间内吃东西,以免经口摄入。七是坚持正确佩戴符合使用要求的活性炭防毒面罩,不要怕“憋气、不舒适”而不佩戴。八是避免徒手操作,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含苯溶剂,因为苯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这时须戴好橡胶手套等。九是自觉认真参加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十是女工怀孕期及哺乳期必须调离接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