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之 最低评标价法
[作者:总务科 姚慧鑫发布时间:2024-02-20 09:51来源: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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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评标价法的特征

(一)评标程序更简洁透明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评标程序更简单,经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只需要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从低到高的排序,将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即可。

(二)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低评标价法需要将采购人关心的指标列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并进行不会产生歧义的详细描述。也就是说,在对货物和服务的需求描述中,相应的指标有公认一致、无歧义的含义。这些指标应当易于描述,判别方便。非实质性条款的偏离不能作为对供应商的否决依据。为了避免供应商在供货和服务方面存在缺失遗漏,还应当对投标中的缺漏项作出明确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的这些特征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更加认真细致地研究需求,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满足于程序代理,要发展为需求研究代理,发展为专业化代理。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这类招标项目是指采购人能够提供明确需求的通用货物或服务招标项目。在采购实践中,除了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招标项目外,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