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积极参与《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工作
[作者:质量控制科 顾涛发布时间:2023-08-31 15:34来源: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3年非典肺炎疫情后,国家加强了对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2004年,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08号文为保证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近20年来,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近年来,人类疾病谱的变化、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出现、全球气候变化等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尤其是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的影响,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同时对疾控机构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指导意见》的规范化作用,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重新修订《指导意见》,此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各级疾控中心的功能与建设规模、布局、建筑设施、仪器装备、检验能力标准等内容。

8月21日-8月30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市级相关科室和14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积极参与《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2023年8月31日,中心将收集到的征求意见提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修订的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