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作者:健康中国发布时间:2020-01-22 11:24来源: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