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 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三、 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 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五、 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六、 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
七、 负责接待及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