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至8月11日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评审专家组对寻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食品检验资质”复评审。
评审组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相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核对报告记录、现场提问、现场实验、座谈考核等方式对寻甸县疾控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场地设施、环境控制、人员素质、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检测方法、检测过程、检验报告与记录等方面以及其质量体系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
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寻甸县疾控中心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食品检验资质”复评审工作,内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管理体系文件较完善,实验室质量体系持续、规范、有效运行,技术能力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现场检查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食品检验资质”复评审。
检查过程中评审专家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我中心将按评审组专家提出的整改要求,扎实有序认真整改,努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我县疾病预防和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