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消毒处理的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8年7月16日至19日对我市128家昆明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抽检,采样检测128件污水水样,检测项目为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总汞、总余氯、pH、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总氰化物、化学需氧量共10项,部分医疗机构不达标。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超标项目,我们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一是,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确保所投消毒剂剂量对污水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达到消毒效果;二是,应组织污水处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要求,准确控制消毒药物的投放量,避免造成消毒药物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三是,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做好每天的污水排放中总余氯的自测,并认真做好检测记录,污水经消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四是,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医疗情况,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对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