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卫健委就此事作出回应。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局长毛群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后,疾控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持密切沟通。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对企业的调查工作。
毛群安指出,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希望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如已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可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按照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1剂疫苗的程序,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虽然近年本市的人狂犬病处于低发的状态,每年只有个位数的病例,但是仍有疑似狂犬伤人事件的报道,提示狂犬病的传播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在被猫、狗咬伤或抓伤后仍需及时前往犬伤处置门诊处置伤口、接种狂犬病疫苗并按需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