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是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自律,同党员干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工作机制。
第三条 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四条 约谈制度在中心党委的领导下,由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实施。
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实践“四种形态”,对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科长(副科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约谈分管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同志,要随时约谈、重点约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第五条 约谈方式
(一)工作约谈。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醒约谈。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三)诫勉约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所在科室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
第六条 谈话要求
(一)约谈人在谈话过程中,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同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交谈,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意见和建议。
(二)要注意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体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关心、监督和保护。
(三)谈话要讲正气,对需要谈话对象注意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制止的教育制止。
(四)约谈对象要坚持党性原则,说真话、讲实情,对需要汇报、说明、办理或纠正处理的有关情况,在谈话后一个月内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五)对约谈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六)约谈应进行记录纪实并及时登记存档。因工作需要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 谈话内容涉及需要整改的,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谈话对象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