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已成为影响我国人群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调查研究显示,2013年我市居民慢性病总患病率为34.64%,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患病率分别为21.76%、3.06%、1.01%、0.83%、0.23%,由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占总死亡的84.9%,严重影响我市居民的健康,增加疾病负担。鉴于慢性病流行的严峻形势,2010年,国家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在全国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期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全面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维护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昆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2012年,昆明市卫计委出台了《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昆卫疾控[2012]19号文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组织14县(市)区全面开展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挥技术优势,对14县(市、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经过4年的艰苦努力,到2016年11月,我市十四个县(市)区已全部创建成功,其中,盘龙区和官渡区被评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五华区、西山区、呈贡区、禄劝县、寻甸县、安宁市、石林县、富民县、东川区、宜良县、嵩明县、晋宁区被评为“云南省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至此,昆明市成为云南省首个所有县(市)区全部成功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的州市。
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全市14县市区都建立了以县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部门群策群力、通力合作,认真开展了各项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各县(市)区以四项保障( “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政策保障”、“队伍保障”)为基础,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为主要方针和策略,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公交车站台、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多途径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全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各地因地制宜地建设了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酒店、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步道,营造了良好的全民健身环境氛围和环境。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创建工作中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慢性病监测方案,建立了慢性病监测制度,开展了大量的监测工作,监测内容覆盖死因、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慢性病危险因素等,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任职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规范,以全科医生团队、家庭医生责任制等形式,为广大慢性病患者人群提供健康管理和健康咨询服务,目前我市共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381364名,糖尿病患者109253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控制率均得到明显提高。
通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我市慢性病防控策略已发生深刻转变:从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从专家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从卫生部门向全社会转变、从专业行动向群众运动转变。慢性病防控工作,关系着群众的健康,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只有深入持久地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慢病科